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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简介

1973年改设档案科,州档案馆与档案科合署办公。1980年5月8日成立延边州档案局[1] ,与州档案馆合署办公,为州委、州政府领导的直属机构,归州委管理。1985年州档案局由州委管理划归由州政府管理。1995年州党政机构改革中,经州委批准,州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为事业单位,保留档案局牌子,原级别建制不变,由州委办公室代管。2001年州直机关机构改革中除缩减3名机关人员编制外,机构设置、职能、归属均无变化,明确归州委管理,局馆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行使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项基本职能。州档案局(馆)现有编制36人,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综合法规处、档案管理部、档案编研部、档案征集利用部(附设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档案寄存中心)、档案技术部。

延边州档案局(馆)是市(地)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延边州重要档案的基地,是州委、州政府管理全州档案事业的工作部门,具有全州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州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档案工作,并对全州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全州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执法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州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征集、接收、整理、保管进馆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资料为全州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延边州档案局(馆)办公楼是集办公和库房为一体的馆舍,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环形走廊,避光防潮。建筑面积为7139平方米,馆舍体现了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档案馆建筑规范,馆内设备先进,功能齐全。馆内安装有先进的气体、喷淋两套灭火系统,红外线、视频监控两套防盗系统等现代化安全消防和管理设施、设备。设有宽敞的办公用房、符合建筑规范的档案库房、800多平方米的主题展厅和专题展厅、100多平方米的查档接待、信息公开阅览室以及计算机房、数字化工作室、裱糊室、监控室、目录室、消毒室、整理室、活动室等各种技术用房。库房内配备档案密集架162列,并安装防火防盗报警系统、防磁柜、去湿机、消毒柜、温度计等安全防护设备。配置60多台计算机、服务器、刻录机、扫描仪、复印机、速印机、照相机、摄相机、投影仪等档案管理现代化专用设备。

延边州档案馆现馆藏有自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至2009年一百多年的晚清、民国、革命历史、现行档案和照片、名人、婚姻、公证等各类档案225个全宗,204143卷,案卷上架排列总长度为2281米,资料17038册(件)。

延边州档案馆在不断丰富馆藏,改善馆藏结构和保管条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完备了检索体系,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设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主动、系统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服务,在为落实政策、总结历史经验、科学研究、编史修志、经济建设及改善民生提供档案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州档案馆2004年建立了局域网,形成了馆藏全部档案目录与部分档案全文数据库,在线运行机读目录65.9万条,全文档案数据库39.8万页。2005年开通了延边档案信息网站。2008年,又正式推出《百年延边—延边档案文献展》大型档案文献展,成为州委、州政府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州直机关党工委命名的州直机关党员教育基地。2009年8月晋升为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这在全省各市州和全国三十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档案馆中是第一个。

延边州档案局在重点项目建设档案、农业农村档案、村级建档、乡镇档案馆建设、信用档案、民营企业档案、社区档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推进全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延边州档案局(馆)在州委和州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全州档案干部努力拚搏,真抓实干,以实现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加快档案资源建设、提高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依法治档、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和队伍建设为手段,全面加强档案行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不断改善档案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档案信息化,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和档案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延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档案服务。

1997年,州档案馆晋升为吉林省先进一级馆。

1997年6月,州档案局(馆)党总支被州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党组织。

2001年6月,局(馆)党总支被州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党组织标兵。同年,局(馆)党总支被州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1997年~1999年,州档案局(馆)连续三年被州直机关党工委和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评为文明机关。

2000年,州档案局(馆)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州级文明机关 2001年,州档案局(馆)被州委、州政府评为“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

2006年,州档案局(馆)被州委、州政府评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

2007年,州档案局(馆)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

2009年,州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

2009年,州档案局(馆)被州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州直机关“最佳服务品牌”标兵单位。

2009年,州档案局(馆)被州直机关党工委命名为“州直文明机关”标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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