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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植树节

 

    在孙中山的故居广东中山市翠亨村)围墙内东南角,横卧着一株蓬勃生长着的酸豆树,至今树龄已超了百年,树高12米,已是参天绿伞,啸风抖雨,播洒四季浓荫。那是1883年,年仅17岁的孙中山从美国檀香山带回,并亲手栽种的。2006被中山市推荐给《中华古树名木大全》收录

孙中山先生一生都非常重视植树造林,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意识到生态发展的重要性和积极倡导植树造林的第一人。在省档案馆馆藏近15万卷民国档案中,有一份国民政府为孙中山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给吉林省政府的训令,透过泛黄的纸张和清晰的字迹,真实地反映了吉林省植树造林鲜活的历史画卷。

早在1893年,孙中山先生就亲自起草了著名的政治文献《上李鸿章书》,指出中国欲强大,必须“急兴农学,讲究树艺”。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制定法律,设立机构,兴办学校。民国元年(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规划造林护林,还指示在南京开办第一农校,专门培养林业人才。民国三年(1914年)11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次年,又颁布《森林法施行细则》及《造林奖励条例》。民国四年(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北洋政府颁布了法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这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植树节。

民国十三年(1924初,孙中山倡导的“三民主义”中专门讲林业建设,从森林与民生、建造森林、开发森林、森林行政、山林测量和森林与建设6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建国方略》中,孙中山先生提出了在中国北部和中部大规模进行植树造林的设想,规划了中国林业发展的蓝图。民国十七年(1928年)47日,孙中山先生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民国十八年(1929年)29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规定,“各省应于每年三月十二日总理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及造林运动”。“举行植树式时,各机关长官职员,各学校师生及地方各团体民众,均应一律参加,躬亲栽植”。从此,植树典礼被正式列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的活动中。民国十九年(1930年)23,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训令吉林省政府(字第52号),训令中说,《植树暂行条例》实施之初成绩不大,为扩大植树运动,自312起,开展一星期的造林宣传活动,举行植树式和大规模的造林运动,务使造林常识能于最短期内普及于全体民众,并将造林计划及完成日期上报。

民国十九年(1930年)421,吉林省政府主席张作相在总理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及造林运动时所作的“总理逝世纪念植树报告”,其意为今年是总理(孙中山)逝世已五周年,应如何举行纪念以慰总理在天之灵,以祈党国和平之福。农矿厅编成造林利益植树须知及造林运动宣传标语,将来印成小册分发全省各县到处宣传,使人人知造林之必要,如果能积极坚持不懈,则十年树木成效可期。以新造林兴原始林。本年植树式仍定于谷雨节即国历四月二十一日举行,兹特将纪念总理

1979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的提议,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312定为植树节的决议,以纪念一贯重视和倡导植树造林的孙中山先生(312是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1955323,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开展植树造林周的指示》中规定上述日期为“绿化运动周”。198636,根据我省的季节情况,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作出《关于每年412日至418为吉林省植树周的决定》。用植树纪念逝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民间社会,自古就有房前屋后植树的习俗,并在庙宇、祠堂和院落栽种樟、柏,在坟冢墓地种植松、柏,以示郑重和纪念。树木蕴含着祖先灵魂永存而又庇荫子孙,同时也彰显着一种孝道的美德和对故人追思。

尽管植树节的起源不在中国,但把植树与纪念先人联系在一起,使植树节具有传统人文的含义,却是中国人的创新。因此,把纪念孙中山与植树造林结合以来,确立每年312日为植树节,更富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巨大的文化价值。

 

                   吉林省档案局编研处  张永珍

 

 

(资料来源:吉林省档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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